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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瀕危植物迴歸的方法與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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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有瀕危植物迴歸的方法與技術
稀有、瀕危植物的迴歸也稱爲“再引種”(re-introduction),是把經過遷地保護的人工繁殖體重新放回到它們原來自然和半自然的生態系統或適合它們生存的野外環境中去。這種方 法是聯繫稀有瀕危植物過地保護與就地保護的一座重要橋樑,也是遷地保護的稀有、瀕危植物的最終歸宿。由於在生物多樣性的保護上,迴歸是稀有瀕危植物就地保護的一種重要的輔 助方法,所以這年來國際上已有不少的研究機構從事這個新領域的研究(Howell,1911年;Ma under,1992年;Pottinger,1993年)。爲了指導植物園植物迴歸工作,國際植物園保護組織( BGCI)在1991年和1992年通過數次國際研討會,編輯了一本《植物園的植物迴歸手冊》,並於1995年正式出版(Akeroyd,1995年)。IUCN-SSC在1998年又編印了《物種迴歸指南》一書(I UCN/SSC,1998年)。可見稀有、瀕危植物的迴歸日趨重要。

(一)植物迴歸的目標和條件

有一種認識提到:“被重新引入自然生態環境的動物面臨着行動上的困難,而植物不會遇到(Glowk etal.,1994年)”。其實植物的迴歸與動物一樣面臨着很多問題。在自然生態系統中,植物間及物種間的關係十分複雜,一個較穩定的植物羣落通常不容易接受一個新物種或即使原來屬於該羣落的物種。稀有、瀕危植物,它們之所以稀有或瀕危,主要就是它們在演化過程中存在着某些脆弱環節而不能適應人類的干擾和生態環境的迅速變經。而且經過人 工長期遷地栽培後,它們往往失去了一定的撘靶詳,尤其是它們的繁殖和自我防衛的能力 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所以稀有、瀕危植物與動物一樣,對其迴歸絕不是一件輕而易舉之事。

1. 植物迴歸的目標

植物迴歸是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一種重要方法,它的目標是兩個方面,一是對迴歸自然生態系統而言,另一方面是對物種本身而言。對於生態系統來說,通過迴歸應提高其生物多樣性,增強其羣落的穩定性,而不是加速自然生境的退化或對其動植物種羣的破壞。對於迴歸的稀有、瀕危植物而言,它們應是能適應其迴歸的自然生境,並且能夠自我維持(self-sustaing ing),正常繁殖其後代,成爲該羣落中的成員並參予其生態系統功能(functioning ecosyste m)(Akeroyd,1995年)。

2. 迴歸的生境要求

1984年IUCN對於植物迴歸的生境提出了要求,即(1)迴歸應在那些滅絕的根本原因已被解除的地方進行;(2)迴歸應只在那些物種所需要的生境都被滿足的地方進行;(3)迴歸必須只有 當減少的原因大部分解除的時候才能嘗試(劉宏茂譯,1990年;Meredifh,1990年)。爲了保證迴歸的稀有、瀕危植物的正常生長、發育,使它們在生境中能自我維持,最好是選擇它們原來的生態系統的羣落,這樣成功的把握較大;假如原來的羣落不復存在,則要儘量選擇與原來的生態系統相似的羣落或生境。而對於那些由於原來生境的變化而使其生長、發育受陰的種類,即使在原羣落中迴歸了,它們還可能處於稀有或瀕危的態的。如本書前面(第一章(一),3.)所提到的山紅樹,必須在適生地區中選擇其種子成熟期間(10~11月)及種子生命力保存期間(11~5月)分別具有它種子萌發的必需溫度和幼苗生長(子葉展開前)的必 需溼度條件的羣落中進行迴歸。同樣,對於前面所提到的黃牡丹,必須在適生地區中選擇那 些在種子成熟(9月)後具有較低溫度(-2~-5℃)和具有較溼的條件,使其種子能通過低溫解除休眠和使種子較高的含水量而不易失活。這樣,當這些植物的迴歸達到繁殖年齡後,它們 就能在有利的生境中自我更新。

3. 迴歸的植物要求

迴歸的植物,除了IUCN建議的,必須是原來種類的相同種系和注意其遺傳組成(劉宏茂譯,1990年;Meredifh,1990年)外,還必須要求:

(1)實行遷地保護的時間不能太長,如在人工條件下已經繁殖了多代,難以避免不被馴化而失去了一定的繁殖和自衛能力,或因種羣太小而產生的基因漂變等削弱了它們的生命力。

(2)迴歸所用的材料最好是種子或實生苗,它們具有較強的生命力和能較好地保持其遺傳多樣性。對於一些具有較強的自然無性繁殖(克隆)能力的種類,也可採用其無性繁殖體進行加歸;

(3)提供迴歸的種子和苗木必須健壯,沒有病蟲害,以保證正常生長和避免對迴歸生境的危害。

(二)迴歸植物的優先、類型和調控技術

1.迴歸物種的優先

對迴歸物種的選擇基本上與遷地保護相同,把瀕危植物尤其在全球範圍內稀有和具有重要經濟、文化或生態意義的種類列爲優先。BGCI提出的側重是(Akeroyd, 1995年):

(1) 對農業、藥物、商業或工業有重要開發價值的物種和種內分類羣;

(2) 過去或現在用於農村或傳統社區持續生活方式的野生物種,以及那些具有重要文化、宗教和歷史意義的種類;

(3) 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種類,哪形態或遺隔離的種類、單種屬和遺種等;

(4) 已列進國際、國家和地方法律保護的種類,具有特繁殖問題的種類,地方特有種或遺種,以及自然分佈極其有限或在區外受威脅的物種。

由於稀有、瀕危植物的迴歸與它們的遷地保護狀況有密切的關係,所以編者認爲,優先的確定還要根據物種被研究的程度和它們是否有足夠的種子或苗木供迴歸所用而定,當然更 還 是能獲得必要的基金。另外,由於植物迴歸是一項非常複雜而難度很大的工作,爲了積累知識、經驗和解決一系列的技術問題,在物種的選擇上應由易到難。根據編者的知識認爲,那些主要是由於人們過度採挖、砍伐作爲商品出售而變(人爲)稀有或瀕危的種類可能容易迴歸;那些較晚演化而成的稀有種,它們雖然發佈在侷限的地區或特殊的生境,但它們一般具有 正常的繁殖能力並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它們也可能較容易迴歸。

2. 植物迴歸的類型和方法

BGCI根據自然生境是否分佈有要回歸的植物而把迴歸分成下列三類(Akeroyd,1995年);

(1)增強的迴歸(reinforcement 或enhancement)

迴歸是爲了增大生境中的現有的種羣,如某生境中有某種植物的少數植株,爲了增強其物種在羣落中的羣體作用,而通過迴歸增加其種羣;

(2) 重建的迴歸(restitution或re-establishment)

迴歸的種類在生境中原有分佈,但已經消失了,其目的是通這種羣的釋放與管理,擴大物種 的分佈範圍;

(3)引種的迴歸(introduction)

把物種迴歸到合適的生境中,而不清楚該生境原來是否有迴歸物種的分佈。

BGCI根據迴歸植物的材料等把它歸納爲在自然生境中直接播種的方法、經苗圃繁殖的苗木的移植方法和在生境中創造條件以促進土壤中殘存種子的萌發、生長或有利於外來物種的傳入 等。在迴歸的實踐中究竟採用何種類型的方法,應該回歸物種、迴歸的自然生境和經費狀況而酌定。

3. 植物種羣的調控

上述的植物迴歸是否能夠獲得成功,達到其目標,最重要的是要根據生態學的原理對物種的種羣進行必要的調控,使進入自然羣落中的稀有、瀕危植物與其他物種能協調、互利,如不能做到互利,也起碼不是互害或被害。爲了進行種羣的合理配置,有必要對迴歸物種在原來羣落中的調查資料進行分析,以弄清其種羣的結構(age structure)和分佈格局(distributi e pattern)。也要對其在遷地保護時的有關研資料進行分析,如弄清楚它們的個體發育過程的各個階段對空間和環境條件(地上、地下)的要求。這樣,就可能制定出在自然羣落中, 迴歸物種的種羣大小及與其他物種的最佳種間搭配方寧,包括迴歸種羣的一定距離內對生境 中的某些其他物種進行必要的調控,造成一定的空間或林窗(gap)以利於迴歸物種的生長和 增強其在羣落中的競爭能力。

(三)物種迴歸後的管理與監測

1. 物種迴歸後的管理

稀有、瀕危物種的迴歸是一個長期而費時和費錢的事,但如果成功了,則比起它們長期在種質庫或野外基因庫中進行保護所要花的代價還是要低一些。時間長就長在於物種迴歸的後管理(aftercare),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兩個:一是提高迴歸植物種羣的競爭力,包括必要的遮蔭、灌溉、鬆土、病蟲害防治和對一定範圍內的其他物種進行必要的清除或控制(如雜草、入侵羣落的先鋒樹種等),以促進其生長和提高競爭能力;二是迴歸種羣的補值和增援, 當迴歸種羣中有死亡時,必須及時補此外,對於一些在自然條件下繁殖能力下降的種類,或者對於那些繁殖能力沒有下降,但幼苗的更新受阻的種類,還必須在第一批種羣迴歸後的若干年,適當增援新的人工繁殖體,以讓它們在羣落中建立起較合理的種羣結構,而增強其自我維持的能力。

2. 物種迴歸後的監測

迴歸的後管理的長短應視物種迴歸後的生長狀況而定。在滇南西雙版納的熱帶雨林,根據對某些喬木樹種從種子萌發到成爲更新種羣所需時間看,編者認爲,對於大、中型的喬木來說 ,後管理的時間大約是10年, 地於小喬木、灌木和草本植物,則可少於10年。然而,對於稀有、瀕危植物迴歸後監測(monitoring)則可能要延續至迴歸的種羣達到正常繁殖的年齡,這也要視迴歸各類的生活型而定。監測應根據迴歸目標的兩個方面(自然生態系統和迴歸物種)制定內容,而監測頻度的確定可考慮在後管理期間每年或隔一年一閃,在後管理期以後 則可以每5年一次即可。監測的目的除了爲迴歸的最後效果的最後評價提供依據還要爲改進後管理的措施提供指導。

3.迴歸的效果評價

稀有、瀕危植物迴歸的效果評價以是否達到迴歸的目標爲標準,並以迴歸時的記錄和監測的結果爲主要依據。它與稀有、瀕危植物遷地保護是否成功一樣應有起碼的標準、進一步標準 和最終的標準。

(1)起碼的標準:從種子到種子和對生境無害

迴歸的植物能在自然生境中正常生長、發育,能夠產生有生命力的種子,而且它們對羣落的其他物種不造成傷害。因而對其評價必須在它們達到繁殖年齡時進行。

(2)進一步的標準:能自我維持和與其他物種的協調

迴歸物種的自我維持係指它們能在自然生境中具有一定數量的更新種羣,並能與羣落中的其他物種協調,增加了羣落的物多樣性。其評價要至迴歸物種具有更新種羣時進行,需要供助 物種多樣性的測度。

(3)最終標準:保持性與參與羣落的生態過程

保持性是指回歸種的種羣是否具有維持其遺傳多樣性的足夠大種羣和種羣結構是否合理,同時它們也能參與羣落的生態系統過程,有利於羣落穩定性的提高。其評價要在迴歸後的較長 時間進行,需要藉助遺傳多樣性的測定方法、物種多樣性的測度方法和必要的環境觀測資料等。

(四)植物園與稀有瀕危植物的迴歸

植物(樹木)園一般都建立有較多的和具有準確命名的各種植物,尤其是稀有、瀕危植物的專類植物(園)區,對引種的栽培植物多有科學的記錄系統,有植物繁殖的各種設施和具有必要 專業的科技隊伍,而且他們的研究工作往往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聯繫在一起。因而,植物園尤其那些綜合性的、與自然生態系統靠近的植物園具有開展稀有、瀕危植物迴歸及其研究的良好條件。據BGCI在1991年的一個調查資料統計,世界上有394個植物園的園地中具有自然的或半自然的植被(Akeroyd,1995年),這些有條件的植物園應積極開展迴歸工作及其研究。

植物尤其稀有、瀕危種類的迴歸,雖然美國、英國、澳大利亞以及一些發展中國家已經開展了多年,但成功的甚少(Arkroyd,1995年)。所以,植物園應利用園內所具有的自然或半自 然植被,對某些稀有、瀕危植物進行迴歸的試驗研究,積累知識和經驗,然後與自然保護或土地管理部門合作,在就地保護的生態系統中開展迴歸工作。由於稀有、瀕危植物的迴歸是一件新的事物(任務),又是一項比遷地保護更復雜和更困難的工和,所以,IUCN、BGCI和一些國家組織在近年來制訂了一些迴歸的準則,如:(1)要確定滅絕或衰退的原因;(2)要分析現在的生態學特性;(3)要提出一些滅絕衰退的補救建議;(4)要指出和爲進行迴歸的地方定界;(5)要列舉在進行迴歸之前、迴歸期間和迴歸後的項目計劃、管理和指導方法;(6)要對迴歸成功的概率和能的影響進行評估;(7)要確定在設定的地方由那些種羣或那些種內 分類羣去迴歸(Akeroyd,1995年)。

在我國,1994年所公佈的《中國生物多樣性行動計劃》和《是中21世紀議程》中已提出了“ 擴大(瀕危動植物)種羣和重歸野生種羣工作敽貢粑參鐗膿再歸化技術數難芯。所以,我國有條件的植物園應重視在生物多樣性保護中越來越重要的這一回歸領域的工作和研究,爲生物多樣懷的有效就地保護和退化生態系統的修復與重建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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