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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嚴防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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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2020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強化研究試驗源頭監管,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試驗單位進行全程監管,確保試驗材料可追溯。強化育種制種源頭監管,對種子生產加工銷售企業全覆蓋監管,截斷非法種植的源頭。強化進口監管,對進口轉基因生物全程管控。
  
農業農村部:嚴防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
  方案要求,種子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制種親本和種子來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確保源頭和流向可追溯,嚴防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
  
  方案要求,對種子企業的育種材料及相關育種基地開展轉基因成分檢測,嚴防非法轉基因育種。對制種基地開展拉網式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種子下地前和苗期檢測力度,春耕備耕前和種子收穫季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嚴防非法轉基因種子流入市場。對種子市場、經營門店開展轉基因成分抽檢,加大抽檢力度,嚴查轉基因種子非法銷售。
  
  2020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方案
  
  2019年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履行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職責,加大監督檢查強度、增加抽樣檢測密度、提高違規查處力度,監管成效明顯顯現。爲做好2020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嚴格按照《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以強化制度執行力爲主要抓手,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嚴厲打擊非法研究、試驗、制種、經營、種植、加工和進口等行爲,確保各項管理制度不折不扣貫徹執行、落地生根,促進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和應用健康發展。
  
  (一)抓重點。突出春耕備耕、秋收冬種、制種售種等關鍵時節;突出研發單位、育種制種企業和加工銷售企業等重點對象;突出東北糧食生產區、西北西南種子生產基地、南繁試驗基地和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基地等重點地區。
  
  (二)控源頭。強化研究試驗源頭監管,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試驗單位進行全程監管,確保試驗材料可追溯。強化育種制種源頭監管,對種子生產加工銷售企業全覆蓋監管,截斷非法種植的源頭。強化進口監管,對進口轉基因生物全程管控。
  
  (三)促協同。進一步織密監管網絡,建立省市縣(區)聯合監管機制,推動省際協同監管。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強化科教、種業及其他農業農村部門的職責分工和協調配合,加大農業農村與公安、海關、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的聯合監管。
  
  (四)強支撐。加大對市縣(區)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的支持、指導和檢查;加大基層快速檢測設備的配置;進一步加強培訓,提高執法監管的能力水平。
  
  二、監管工作重點
  
  (一)壓實主體責任。進一步壓實研發單位和種子生產經營單位等行業從業者主體責任,重點檢查管理制度、管控措施、設施條件的建立與落實情況。研發單位要成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健全從實驗室到田間的各項管理制度,落實相應的控制措施,切實做好本單位研發活動的管理工作。種子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對制種親本和種子來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確保源頭和流向可追溯,嚴防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
  
  (二)研究試驗環節監管。對研發單位全覆蓋檢查,嚴查中間試驗是否依法報告,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是否依法報批,基因編輯等新育種技術研究、中外合作轉基因生物研究是否依法開展。對轉基因生物試驗全程監管,備案前核查中間試驗地點,批准後檢查制度建設情況、控制措施落實情況以及繁殖材料存貯和處理情況。對涉農科研育種單位試驗基地全覆蓋檢測,重點區域抽樣監測。
  
  (三)南繁試驗環節監管。在南繁基地開展全覆蓋檢測,加大抽檢密度和頻次,嚴查私自開展轉基因生物試驗和育繁種行爲,堅決剷除違規試驗和育繁種材料。
  
  (四)品種區試登記環節監管。嚴格落實未獲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品種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和品種登記的要求,對參加區域試驗的玉米、水稻、大豆、小麥等品種以及進行登記的油菜等品種,申請單位要確保不含有轉基因成分,試驗或登記組織單位要進行檢測,發現非法含有轉基因成分的立即終止試驗或停止登記。
  
  (五)種子生產經營環節監管。對種子企業的育種材料及相關育種基地開展轉基因成分檢測,嚴防非法轉基因育種。對制種基地開展拉網式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種子下地前和苗期檢測力度,春耕備耕前和種子收穫季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嚴防非法轉基因種子流入市場。對種子市場、經營門店開展轉基因成分抽檢,加大抽檢力度,嚴查轉基因種子非法銷售。
  
  (六)進口加工環節監管。強化境外貿易商、境內貿易商和加工企業“三位一體”審查,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流向管控。嚴查裝卸、儲藏、運輸、加工過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全面覈查產品採購、加工、銷售過程的檔案記錄,確保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全部用於原料加工,嚴禁改變用途。
  
  三、監管工作要求
  
  (一)強化屬地管理。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監管主體。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勇於擔當作爲,專題部署轉基因監管工作,層層傳遞管理責任。要組建專班,加強工作調度,建立專門的工作機制,保障人員、裝備和工作經費。
  
  (二)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提高執法檢查的力度和頻度,在關鍵時節、重點地區開展工作督導,提升監管實效。落實監管線索督辦、約談問責制度,嚴肅追究不作爲、不監管、相互推諉者的責任。推進轉基因監管信息報送制度常態化,關鍵節點實行監管信息日報,案件查處實行信息月報,重大案件隨時報送,沒有案件的零報告。
  
  (三)加大查處力度。全面摸排收集違規線索,及時立案,依法從嚴處理,公開曝光查處結果,形成震懾。緊抓重點案件不放,一查到底,深挖線索,打掉非法擴散的源頭。鼓勵社會各界對違法違規行爲進行舉報,對於舉報線索要認真核查,主動接受監督。對已結案的案件要依法做好信息公開。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各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早謀劃早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區域特點,制定相應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方案,明確工作重點、任務分工和工作機制。
  
  (二)組織實施。嚴格落實各項監管措施和工作機制,務求工作實效,按時完成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任務。農業農村部將組織開展督導檢查。
  
  (三)工作總結。總結全年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管工作,科學研判和分析情況,謀劃好下一步工作,總結報告於今年12月10日前報送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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